[案情]张胜华和李江河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,关系非常要好,高中毕业后,张胜华考上了本地一所大学的美术系学习绘画,而李江河则在落榜后进了当地一家工厂当了工人。
几年之后,张胜华大学毕业后进了一所著名的画院,又经过了几年的磨炼,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青年画家。1998年5月的一天,李江河又到张胜华的家中做客,两个人在聊到兴头上的时候,李江河提出想要几幅张胜华的画作为纪念,因俩人是多年好友,所以张胜华便将自己几年来所画的20余幅比较有名的画都赠给了李江河,并说自己将来还有很多时间再接着画,李便没有推辞将画都收下了。
1998年底,李的几个朋友准备出版一本青年画家书画集,知道李江河和张胜华的关系非常好,便找到李,想让他和张胜华要几幅画增加书画集的含金量,李便从张胜华的画里边找了10余幅给了朋友让他们出版,但是没有通知张胜华,也没有给他酬金。过了一段时间,张胜华偶然间在书店看到了有自己10多篇作品的书画集,书上除了署自己的名字外,其他的事情自己一点都不知道,他想起自己曾把这些画送给了好友李江河,便找到李江河,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,要求李和出版社赔偿自己的损失。而李江河则认为,张胜华早已将画给了自己,所以自己有权任意处分他的画,同时自己在出版的时候也署上了张的名字,所以自己没有侵权,根本不同意赔偿张的损失。张胜华在和他进行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,一纸诉状将李江河告到了法院。
[解析]在本案中,主要的问题在于李江河享有对画的所有权,是否同时享有了著作权,是否可以任意出版?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18条规定:“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,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,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。”所以,张胜华虽然将画赠与了李江河,但是李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,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包括发表权、使用权、获得报酬权依然归作品的作者即张胜华享有,所以,李江河私自出版张胜华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张的合法权益。